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 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14 日起连续停牌, 2014 年 8 月 13 日、2014 年 9 月 13 日分别发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 延期复牌公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 告》(临 2014-039、临 2014-047),公司股票延期复牌。201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再次发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 期复牌公告》(临 2014-051),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0 月 15 日起继 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截至目前,已初步确定交易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
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方式为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经营普通浮法玻璃业务和其他业务
的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等资产,拟置入资产为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 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但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主体较多,
资产情况相对复杂,沟通审批程序多,且涉及外部的审批程序也较多,
仍需一定时间进行相关沟通、论证和履行审批程序,本次重组方案仍
在进一步商讨、论证、细化和完善中。因此,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
间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天。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