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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7-29 08:51:29 信息来源:中财网 点击:163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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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于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7月28日,公司A股股票在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各项工作。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4、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公开披露事项 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 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说明事项及公司已公开披露事项外, 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 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 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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