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玻(1108)再延寄合资通函 已违上市规则 |
发布时间:2006-01-10 09:03:26 信息来源:凯基证券 点击:380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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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1108)宣布,延至1月10日或之前寄发合组洛阳龙海电子玻璃及龙昊
玻璃交易的通函,因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资料,尤其是有关洛阳浮法玻璃工艺专有技
术的专有使用权及「洛玻」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的估值报告。由于通函并未于05年9月30日或
之前寄出,故公司已违反上市规则。
洛阳玻璃去年5月宣布计划与控股公司洛玻集团合组洛阳龙海电子玻璃及龙昊玻璃,洛阳玻
璃将占两合资公司80%权益,就注册资本出资8800万元人民币(约8302万元);两公司总投资
额分别为3亿元人民币(2.83亿元)及2.5亿元人民币(2.36亿元),注册资本分别为6000万元人
民币及5000万元人民币。
洛阳龙海电子玻璃及龙昊玻璃为生产超薄玻璃及浮法玻璃产品。
<汇港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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