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建筑用中空玻璃CCC认证宣贯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08-26 15:42:27 信息来源: 点击:422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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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空玻璃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自2006年7月12日起,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3C认证)开始实施经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新规则中增加了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合成的中空玻璃,对于本次规则修订新增的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产品,自2006年7月12日起18个月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使企业详细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与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共同组织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宣贯会,特邀请全国中空玻璃企业派员参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6年9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6:00 / 2006年9月3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华夏宾馆(上海市漕宝路38号,紧邻光大会展中心)
三、会议内容: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概况和机构介绍。
2、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CCC认证相关要求及申请办法。
3.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产品CCC认证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征集企业的相关需求。
四、会议费用
会议资料费及会务费:900元/人。 住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电话:
林志强 010-65993839 13601181780
赵 翔 010-65993845
曹 凯 021-54264038 13003279320
六、请参会单位于2006年9月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5993915 或021-54264038(回执见附件)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06年8月15日
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CCC认证宣贯会参会回执
点这里下载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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