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8部门支持建材企业参与灾区重建 |
发布时间:2008-07-22 08:34:11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23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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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保障陕西省灾区灾后重建建材的生产和供应,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出台三项措施全力支持省内外建材经销企业参与陕西省灾区重建。
一是对调入灾区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灾后重建物资,各有关职能部门除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手续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工商部门免收各类管理费用;二是交通部门应加快灾区毁损道路修复,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为灾区重建提供道路畅通保障。运输建材车辆经过治超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应优先检测、优先交费、优先通行。灾区农用车辆运输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建材,农机部门免收农机服务费;三是在灾后重建期间,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对向陕西省灾区运输重建物资的违章车辆,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予经济处罚。
另外,陕西省八部门还积极鼓励省内建材生产企业全力支持陕西省灾区重建工作。要求省内生产的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要优先满足省内灾后重建的需要。砖、瓦、砂、石等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并尽可能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满足灾后重建的需求。灾区为满足灾后重建新开办或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砖、瓦、砂、石等建材生产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扩大建材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免收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到期后,由用地企业按国家规定恢复土地原貌。为进一步降低砖、瓦、砂、石等建材的生产成本,在政府规定的灾后重建期限内,对灾区砖、瓦、砂、石生产企业,水利部门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环保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陕西省地震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76号)规定执行。陕西省各地物价部门将加大对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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