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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
发布时间:2009-02-13 08:51:17 信息来源:香港联交所 点击:28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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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本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于2009年2月9日、2月10日及2月11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日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经谘询本公司管理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没有关于本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及未来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由于本公司A股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已实行特别处理。本公司A股股票处于退市风险警示阶段,本公司经谘询本公司管理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後,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9年1月22日发出2008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但2008年扭亏为盈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後才能确认,若2008年度本公司不能扭亏,则本公司A股股票将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2008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目前玻璃市场形势依然严峻,产品售价仍在较低价位运行,本公司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居高不下,流动资金紧张,本公司2009年经营依然困难。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内地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内地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所有内地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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