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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应诉反倾销再战告捷 |
发布时间:2004-01-01 08:30:23 信息来源:中国玻璃行业信息网 点击:44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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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用司法救济手段维权,美商务部诉中国挡风玻璃倾销案被认定须重审
信义应诉反倾销再战告捷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林若飞)中国企业反倾销斗争再传捷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深圳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关于挡风玻璃反倾销终裁案做出判决,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该案的裁决中有关成本的计算方法缺乏足够的证据,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审理此案,并于90天内提供重审的结果及有关证明。至此,深圳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关于挡风玻璃反倾销终裁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美商务部裁决被认定证据不足
记者昨天从深圳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确认了这一消息。根据深圳市外经贸局提供的有关信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在当地时间2003年12月18日作出这一判决的。该判决认定美国商务部无法确切证明信义公司从韩国、泰国和印尼等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原料得到了出口国政府的补贴,因而无法证明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因此美国商务部在该案的裁决中有关成本的计算方法缺乏足够的证据。此外,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判决中还认定,美国商务部关于挡风玻璃反倾销终裁案的裁决也无法证明,将水及其他辅料等生产要素的成本进行双重计算的合理性。
深企首次用司法救济手段维权
尽管本案根据美国司法程序仍没有发生终局效力,但该案是我市企业第一次在反倾销案中运用司法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取得初步成效的个案。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美方罔顾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一直坚持用“替代国”办法来计算企业的产品价格,甚至对我国企业从市场经济国家采购的原材料的正常价格都不予承认,致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因遭受不公正待遇而频频败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将使美方借反倾销之名滥用“非市场经济”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市外经贸局负责人表示,这一判决对我国企业在对美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该案表明,在反倾销案件中,尽管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决,但只要该裁决存在不公正之处,应诉企业也可利用美国的法律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挡风玻璃反倾销案一波三折
2001年2月28日,美国PPG工业公司等三家美国汽车挡风玻璃生产企业提起指控,控告包括深圳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中国玻璃深加工企业对美国有倾销行为。接到指控后,美国商务部从2001年3月起对来自中国的挡风玻璃进行调查,调查期为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美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中国,将印度作为替代国。
2001年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来自中国的挡风玻璃实质损害了美国的相关产业。随后,深圳信义集团等部分被指控倾销的国内企业积极应诉。2001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裁定深圳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不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零。但是2002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终裁决定对信义集团征收3.71%的反倾销税,是应诉企业中最低的税率。对其余没有应诉的中国生产商则征收高达124.5%的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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