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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胜利 澳大利亚海关停止对信义玻璃的反倾销调查 |
发布时间:2010-12-08 08:42:31 信息来源: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 点击:23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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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在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中,由于信义玻璃旗下的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 Ltd.)的倾销幅度小于2%,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基本不存在倾销行为,因此决定终止对该公司的反倾销调查。在此次被反倾销调查的中国、印尼和泰国的玻璃企业中,信义玻璃是唯一一家免征反倾销税的玻璃出口商。这是迄今为止信义玻璃海外市场反倾销的第四个胜利。
2010年2月18日,澳大利亚当地一家玻璃公司向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进行调查,并采取反倾销措施。2010年4月19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开始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0年7月29日,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对信义玻璃的基本情况、出口销售情况、国内销售情况、财务和成本情况等进行实际核查。
2010年12月2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在公布的《重要事实声明》(Statement of Essential Facts)中称,在实际核查后,澳大利亚海关提供了核查报告和倾销幅度的计算报告,判定采用信义玻璃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的成本和价格信息是适当的,并认定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的倾销幅度为负2.8%(其它中国玻璃出口商的税率分别达到24%与37.2%)。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澳大利亚海关总署于2010年12月2日终止对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12毫米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
信义玻璃取得此次澳大利亚反倾销的胜利,巩固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市场中的地位。在产品成本上,由于免征反倾销税,相比其他浮法玻璃出口商将更具优势,从而加强了信义玻璃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能力。
公告同时称,各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停止调查公告后30天内提交对报告的抗辩意见。
回顾信义玻璃的反倾销历程,可谓成果斐然:
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面对加拿大挡风玻璃反倾销,信义玻璃积极应诉,首先加拿大政府对中国出口挡风玻璃反倾销案件做出初审裁决:“深圳信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出口产品所征收的加权平均税率为零”。随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审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对加拿大国内玻璃工业没有造成损害,也没有形成损害威胁”。自此,信义玻璃取得中国入世后第一宗汽车玻璃反倾销案的胜利,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宗北美国家给予中国一个行业市场经济待遇的案件。
2001年2月至2008年5月,面对美国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信义玻璃在长达七年的应诉过程中不屈不挠和锲而不舍,认真学习和应用反倾销的“游戏规则”,最后以全面的胜利而告终:美国商务部向美国海关和边防局发出声明,要求其对所有信义玻璃出口的未缴纳反倾销税的汽车玻璃全部放行,并返还此前对信义玻璃征收的全部反倾销税款和保证金。
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面对澳大利亚建筑用夹层玻璃反倾销,信义玻璃善于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勇于接受市场积极挑战,敢于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经过澳大利亚海关两次调查与两次复审,调查结果仍然显示信义玻璃出口的透明平板夹层玻璃产品对澳大利亚本国行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澳大利亚海关最后公告指出:确认中国建筑玻璃行业在市场经济模式下运作,信义玻璃以负18.88%的绝对优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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