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玻璃幕墙安检 |
发布时间:2012-07-30 08:32:20 信息来源:扬州网 点击:12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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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近日发出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检查的通知,检查对象为2012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8月底前完成自查、督查和整改。
据了解,此次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有7项,具体包括:开启门窗质量安全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质量安全状况等。
为防止出现推诿等现象,通知明确,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是所属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整改工作的责任人。产权人应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和维护,投入使用未满十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投入使用超过十年的,每三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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