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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5%
发布日期:2013-11-26 09:59:57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225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行情 专区)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行情 专区)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行情 专区)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出台“六条”意见控楼市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70%

  厦门市政府25日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六条”意见,以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配合厦门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今日同时发布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其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这“六条”意见分别是:

  一、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 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三、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按照厦府办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与此同时,为配合厦门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调整了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厦门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南昌出台楼市调控新政:限购年限提至2年

  国家统计局本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南昌房价连续11个月上涨。25日,南昌市公布“昌六条”,内容包括“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

  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南昌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10.1%。这是自去年12月份以来,南昌房价连续11个月上涨。

  成交量方面,受“金九银十”、开发商大量推出新盘等因素影响,南昌市10月商品住宅成交量达4478套,同比上涨约16%,为今年之最。10月份,南昌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预售面积达40万平方米、3927套。

  25日,南昌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包括: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完成2013年全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超过年度供应计划的10%。2014年3月31日前制定和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013年计划供应量的120%,力争130%,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形成有效供给。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4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已供住宅用地清理力度、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继续执行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

  四、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五、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情 专区)。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行“应保尽保”;继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完善公平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三年的时间,每年完成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每年旧改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不少于拆迁户数的50%;继续推进实施我市“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措售、哄抬房价以及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