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6-09 08:33:47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300次 |
|
受楼市成交量下滑的影响,近期多地频现土地底价出让或流拍现象。其中,济南、杭州等地近两月甚至出现土地零成交。
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报告显示,5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767宗,环比减少19%,同比减少45%;土地出让金总额1375亿元,环比下降30%,同比下降38%。土地成交量和出让金均锐减。而5月土地成交面积622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6%,同比减少49%。其中,住宅用地414块,环比减少37%,同比减少54%;成交面积1774万平方米,环比下降42%,同比下降56%。
昨日(6月8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土地市场确实正在降温,而且年内还会进一步降温,对土地财政是负面影响,“今年的土地出让金可能会低于去年,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加大,所以有驱动力放松调控,刺激房地产。”
频现土地流拍
与往年土地市场火热的景象相比,今年交易异常冷清,甚至有部分城市两个月都未成交一宗。“打响楼市降价第一枪”的杭州土地市场,从今年3月至今,杭州主城区尚未出让过一宗宅地。6月杭州推出的12宗土地,仅有1宗商住用地,其余全都是商业用地。
杭州当地媒体称,有关部门有意控制土地出让是出于降低楼市库存压力的考虑,去年出让的土地项目将在今年形成供应高峰。
不仅杭州土地市场低迷,全国其他地区推出的土地成交数量也出现锐减,而且大多数地块以底价出让。6月5日,武汉10宗土地出让就有9宗地以底价成交,其他地块则出现无人报价最后流拍。5月27日,沈阳土地交易中心3宗土地出让,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导致全部流拍。5月,沈阳共推出18宗地块,其中10块流拍。长沙、佛山也经历了土地流拍的尴尬局面,
土地市场的低迷现状,不仅出现在二、三线城市,一、二线也未能幸免。其中,广州、南京等地即使有土地成交,也多为底价成交。而上海计划推出的2幅地块因无人竞拍而延期出让。
土地市场不仅出现流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零成交。比如5月的济南土地市场就颇为冷清,再现出让、成交“双挂零”的局面。
土地市场的降温,带来土地出让金的萎缩。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10个典型城市5月份土地出让金收入578亿元,环比下降20.3%,同比下降24.6%,这是该指标20个月来首次落入同比下滑区间。
土地财政短期难变
除了土地出让金下滑,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收入也出现锐减。财政部公布的4月份公共财政收支数据显示,房地产营业税环比锐减102亿元。地方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双降”,房地产因素拖累地方财政收入已成不争的事实。
同策咨询研究部发布的《45个楼市限购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分析报告》显示,杭州、佛山、南京、长沙4个城市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超过100%,佛山则达到147.5%,宁波的土地财政依赖度为85.1%。
同策咨询机构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对于基本面不太好的城市来讲,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表现得更为突出,比如杭州、宁波、温州。不过,他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出现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中国体制与美国联邦制不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借新偿旧来缓解债务压力。
土地市场降温也引发社会对土地财政的讨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达4.1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同期地方财政收入1.95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比达1:1.8,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并没有减轻。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在经济增长趋缓的时候,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更高。地方政府想要戒除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应该需要一个过程。”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土地财政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是进一步支撑城市扩大的重要保障,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跟不上。
张宏伟则认为,土地出让金减少不是坏事,可以促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如果土地市场不好,城市建设怎么办,债务怎么办,地方不能单纯依赖房地产市场,需要新兴战略型产业,更多地进行结构调整以促城市转型。”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借鉴和吸收地方成功经验,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二是进一步强调布局优化。《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三是强化标准控制作用。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规定》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五是突出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规定》总结近年来土地整治领域多项改革经验,从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两方面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做法。对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是完善了监督考评新机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