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14 08:25:02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32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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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曾因各种原因两度推迟,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修订草案稿。如无意外,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今天上午,曾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讨论时他建议包括扩大公积金用途范围,用债券形式进行多元化投资;放宽目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过严限制,获得了住建部等部委的认可。
建议 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限制
今天上午,曾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讨论时他建议包括扩大公积金用途范围,用债券形式进行多元化投资;放宽目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过严限制;管理体制上逐渐实现资金跨区域流动,有汇总功能;明确公积金管理属性,逐步向金融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方向转型等。
陈杰说,住建部等部委对上述建议也都认可,住建部几位司长还为此召开了高端研讨会。
陈杰表示,公积金的安全性也存在问题,比如在管理上,现在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公积金本身的金融性是很强的,中间的一些风险防范,存在很多隐患。而且确实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比如吉林和东北一些地方,出现公积金的挪用、小金库等。
另外是管理上的流动性问题。“把公积金看作社保基金,觉得肯定是能满足要求,既然你存了,贷款的时候要给你,但是实际上这几年,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很好的时候,就会发现公积金很紧张,入不敷出,进来的钱不够你要贷出去的。”陈杰说。
陈杰说,公积金制度在开始实施的时候,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推进了房改,历史评价应该是积极的。但是现阶段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金融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包括最主要的是人民收入变化了,房地产市场的环境也变化了。“我们觉得住房公积金确实也要与时俱进,需要改进、改革、改善,需要找到自己在新时代下的定位。”
公积金贷款业务 发展不平衡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张其光介绍,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
但张其光承认,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住房消费资金需求占过去一年住房消费额的30%,而资金供应分布在各个城市,所以资金的归集速度跟不上贷款速度,造成了这些城市公积金贷款“钱紧”“钱荒”。而另一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据介绍,目前,我国282个设区城市中,有49个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75%,剩下126个城市约在50%至75%。也就是说我国近一半的设区城市公积金使用率没有达到银行存贷比。
解读
跑不过CPI 公积金已相对贬值
目前,各地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发放购房贷款,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除了功能弱化的问题外,公积金还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贬值矛盾。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9498亿元,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数据还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全国多地有调整公积金政策的举动,《人民日报》2014年12月3日在题为《地方先行,寻路公积金改革》的报道中,对2014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调整公积金政策给出的评价是,“地方的这种政策调整,逐渐为进展缓慢的全国公积金制度改革描绘出大方向”。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地方对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都是为进展缓慢的全国公积金制度改革打开一扇窗,探索一个方向。”《人民日报》说。
长期以来,以“职工互助购房”为初衷设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存在着使用率低、闲置资金规模大、对普通职工支持力度不够、低收入家庭用不上等问题。
今天上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的丁肇勇副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放宽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可以尝试车贷、疾病、入学等方面,打破住房公积金原有的范围。
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在最初制度设计的时候,本身就是希望汇集资源来改善民众的需求。
住建部最近一次公开发布全国公积金管理情况还要追溯到2008年。数据显示,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2.81%。到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
也就是说,有超过1/4的公积金在账户上沉睡。
2009年起,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如今,试点城市已经由首批的29个增加到9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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