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01 08:20:51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35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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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正式发布的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50万最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央行此前测算,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本依旧没有明确外界最为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虽然条例称将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且采用低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起步阶段采取统一费率,应该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银行加上农信社现在共3000多家机构,确定差别费率很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统一费率建立起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评估的状况,逐步分期、分批地确定差别费率,符合实际。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测算,截至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20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他认为,差别化费率将使大型银行存款安全性明显提升,而中小银行存款高收益的优势被削减,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白鹤祥认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只差“临门一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下一步预计个人大额存款将推出,接着就是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以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 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
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屈宏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
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倒闭破产,化解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允许优胜略汰,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样形成一个保护网,化解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的可能性。
北大陈玉宇:保险额度过低 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玉宇认为,保险额度过低了。保险额度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是隐忧。
叶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利好资本市场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有利于资本和股市市场。因为我们放在银行里的风险理论上再增加,所以投资的人会增加。
另一方面,五十万的限额表面上看来是百分之九十的人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因为中国的存款和国外不一样,一小部分的人获得了大部分存款。“也就意味着以后的高收入阶层它的保障会降低。对于绝倒部分的人来说,影响不大。由此可以推出,大额存单交易、包括利率市场化都会加快。”
汇丰晋信:存款保险对银行业绩负面影响仅1%
央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未来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迅速放大,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稳定金融风险,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目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已经较为充分,此时推出符合市场预期。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风险差别费率、限额保险的特征,此次推出政策将最高限额定为50万。对银行的盈利负面影响较小,约1%左右,相对来看,城商行负面影响大于股份制银行大于国有大行。
总体来看该政策符合预期,对银行等相关板块影响有限。
中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股市影响偏正面
中金公司此前研报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后,政府可以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允许更多民营银行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业的垄断,从而使得这些民营银行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只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如此可以缓解目前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通过竞争手段促使银行业提高效率、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出来后,也降低社会对银行不良率上升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的担忧,有利于金融市场风险偏好的上升,对股市而言也是偏正面影响。此外,改变此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局面,有利于打破大而不能倒以及不能容忍违约事件的现状,让风险得到更好的定价。
方正证券:存款保险制度推出 资金分流利好券商
方正证券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使得银行对于客户存款完全刚性兑付的历史一去不复返,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面临重构,银行存量客户的风险偏好会有所提升,看好未来大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非银板块将因此受益。此外,银行存款分流是大势所趋,其中资金分流到股市将直接利好非银板块。由于股市目前具有财富效应,预计流入股市的资金量将会加速,更加利好券商板块。
华泰证券:存款保险落地行业进入新常态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初期,预计各家银行实行相同缴纳费率,但最终缴纳费率将根据银行风险情况差别确定,银行个体风控能力得到差异化市场定价,保险成本降低推动具备风控优势银行脱颖而出。
缴纳费率尚未公布,根据国际平均水平,保险缴纳费率为万分之五左右,对银行负债成本影响有限(扣除同业存款,行业需缴纳550-650亿保险费用).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意味着政府逐渐解除对银行存款的隐形担保,银行机构运行风险由自身承担。不过从银行股权结构和金融安全底线思维来看,短期内金融机构很难完全解除政府担保。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强制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加入,最高偿付限额设为人民币50万元。按央行统计,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为存款人提供覆盖面较广的安全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存款浮动上限范围或将进一步放开,甚至不排除完全放开(目前存款浮动范围上限为1.3倍,仅少许城商行上浮至顶,可以认为部分存款已实现市场化定价).
银行准入指标透明化,牌照逐渐放开,银行数量放开,市场化竞争加速。行业竞争逐渐由价格竞争转移到差异化发展,特色经营的优势银行将脱颖而出,行业并购可以想象。
这个曾几度加速推进,后又几度被搁置的存款保险制度,昨日终于落地了。
这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中,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从放开贷款利率,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真的只剩下临门一脚。
正如《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存款利率放开后,银行为竞争存款,会抬高银行吸储成本,一些小型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这时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条例开启了这一步,但仅仅靠存款保险条例显然不够,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仍是难题。本专题聚焦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及未来的费率设计、对银行业利润及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核心提示
存款保险制度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并无过多改动,仅对个别条款和字眼细化和明晰。从数量上来看,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全额赔付”,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可直接通过存款保险得到全额保障。
从1993年开始着手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2年后终于落地。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17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自此,我国成为全球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或地区。
此前,人民银行曾于2014年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并无过多改动,仅对个别条款和字眼细化和明晰。比如,将第十九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足额偿付存款”,进一步细化为“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申万宏源分析师孙海琳认为,从条例的框架和内容来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较多地借鉴了美国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验,制度较为合理,有利于在追求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间取得平衡。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则表示,中国国情存在一定特殊性,与欧美情况不同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过去政府对存款的隐性担保显性化了。推出存款保险的意义,反而是为了打破刚性兑付,弱化政府担保。他认为,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存款人:
99.7%账户直接“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之所以影响重大,主要在于其牵涉到最为广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具有存款功能的借记卡44.81亿张,人均持有借记卡3.3张。此外,存款账户还包括大量的存折账户。
按照《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存款机构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存款人无需直接承担相关费用。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信息,我国存款账户中,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数量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存款总金额占全部存款金额的46.08%。
剔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开立多个存款账户影响,也就是说,一旦银行发生危机,从数量上来看,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全额赔付”,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可以直接通过存款保险得到全额保障。
从国际对比来看,美国、印度、巴西、比利时、阿根廷、西班牙、加拿大、英国全额被保险存款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9.00%、98.00%、98.00%、96.00%、95.00%、94.00%、87.50%和70%。我国99.70%的全额保障账户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对于“最高赔付限额50万”的标准,《条例》指出,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高赔付限额大致有三个参照标准。
一是最高赔付限额与人均GDP的比例,国际水平一般是2-5倍。按照2013年56.88万亿的GDP和50万最高赔付限额来计算,中国的这个指标超过12倍,比国际水平要高很多。二是最高赔付限额与人均存款的比率,中国人均储蓄和储蓄率都较高,加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存款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特性,所以最高赔付限额比国际水平也会高一些。三是储户覆盖比率, 99.7%的覆盖率可以保证绝大部分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存款机构:
费率区间0.04%-0.08%?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影响最为直接。根据《条例》,除了部分外资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分支机构外,境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
这笔保费的上缴,将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将进一步影响其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可分为单一保费制度和风险基础保费制度,前者对存款机构不加区分,实施统一的保险费率,与存款机构的风险无关;后者则根据存款机构的风险的高低,确定和征收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对于具体的保险费率,《条例》暂未明确。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我国的这种“基础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结构,也是国际较为普遍的做法。长期而言,各国还提出了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占总存款的比例,比如1934年就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美国,目标比例是1.25%,目前其实际比例为1.40%,已超过目标比例;阿根廷、印度的目标比例分别为12.5%、2%,但其目前实际比例相差甚远,分别为0.25%、0.7%。
据国际经验和国内市场预期,多家机构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可能在0.05%左右。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17.4万亿,以此计算,存款机构将缴纳保费587亿。
管清友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缴纳,将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民生证券测算,若保费平均费率在0.04%-0.08%的区间,剔除税收减免部分,将降低银行业净利润约为160亿-650亿,影响幅度约为2.5%-5%。
申万宏源分析师孙海琳表示,由于保费缴纳,存款保险制度短期可能会给银行的利润和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隐性存保制度的道德风险成本、更加清晰区分好坏银行、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总体而言,银行之间竞争将加剧,有利于经营稳健有竞争力的银行胜出,中小银行的挑战更加严峻,但存款大幅搬家现象不大可能发生。
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风险偏好上升,存款集中度会下降。
市场预期降准对冲
存款保险制度保费上缴,除了影响存款机构的利润外,对宏观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也会带来一定压力。
“就货币政策影响而言,银行需要为存款缴纳部分保费,其中大部分资金的投资渠道是存入央行,这意味着央行事实上是在回笼资金;考虑到按存款来缴费,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准备金存在重叠功能,如果缴费规模较大,则需要通过降准来对冲回收的流动性。”鲁政委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
管清友认为,在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避免金融机构面临太大的经营压力,央行可能会提供流动性支持,定向或全面降准的可能性在上升。
孙海琳也表示,银行体系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抽离一部分流动性,这种抽离可能是长期的,预计央行可能在四月降准50BP,作为存款保险的对冲手段,央行采取降准等措施的概率进一步加大。
从金融改革角度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直接打破隐性担保,并可能进一步带动整个金融市场打破“刚性兑付”。
鲁政委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存款绝对安全的价值由此得到进一步彰显,不能排除这很可能也是打破各类理财刚性兑付的前奏之一。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盾。固定利率情况下,银行稳赚不赔,保险存款制度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随着利率逐渐市场化,银行间经营差异将会不断扩大,银行业竞争加剧,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
孙海琳认为,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已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差存款利率放开这关键一步,国际经验显示,存款利率的放开可能会引起利率较大波动、部分银行负债端受冲击较大。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利率放开的后顾之忧得到极大缓解。
华创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对民营银行改革和改善银行体系生态都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央行需要同时兼顾系统风险控制和单个银行的内部治理两个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促使银行形成自我约束,减轻了央行对银行的监管难度。
中国迈入存款保险时代 金融改革添“安全网”
中国即将正式迈入存款保险时代。3月31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历21年积累和等待。
有些出乎我们意料,大多数意见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态度是一致的,认为
这一条例保护了存款人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去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随后收到500多条书面意见,从意见反映情况看,还是比较平稳的,”时机已经成熟。
正式迈入存款保险时代的中国银行业,传递出哪些信号,又有哪些疑虑得到解答?
“50万以上存款怎么保障?”这是人们的一个疑虑。
“《条例》将最高偿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人民币,可以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说。
当然,大额存款人并非不受保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称,一方面,大额存款人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存款是有保障的;另一方面,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一般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合格的投保机构去收购问题银行,由健康的银行承接问题银行的存款,从而实现对存款的充分保护。
“有了存款保险”保底“,中国银行业会不会出现”破产潮“?”这是另一个疑虑。
“这并不意味银行会出现破产潮”,中国人民银行一位负责人肯定地对记者表示,相反,由于存款保险条例的存在,银行能更稳健,不会因为谣言而有“风吹草动”。
这位负责人直言:“即使出现问题,也是破银行股东的产,不是破存款人的产!问题银行的股东要么选择补充资本金,要么出局,由优质机构接手。”
宗良也表示,迈入“存款保险”时代后,有助于风险的早发现、早解决,防止积重难返。“既保护了存款安全,又完善了中国问题银行的退出及处置机制,倒逼银行改善经营管理。”
“存款保险不利于小银行发展?”这样的疑虑也不在少数。
答案恰恰相反。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前提和条件,可以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民营银行的一次发展机遇,将对大型国有银行的国家隐形担保转变成一种面向市场的保险制度,参保银行的地位是等同的。过去,人们觉得把钱存进资金雄厚的大银行更放心;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将钱存进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储户、尤其是小储户来说几乎没有区别,这无形中增强了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提高了民营银行的竞争力。
随着中国迈入存款保险时代,正在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亦再添“安全网”。
陈雨露表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能面临多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在识别风险和纠正风险中的作用,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加一道制度屏障,有利于增强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总体能力。
魏加宁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推出作为配套制度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更好的微观基础,还有助于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解除后顾之忧。
宗良也指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缓解限制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监管顾虑,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均衡发展,保障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存款保险制度露真容 传递金融改革三大信号
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存款保险制度在公众的期待中露出真容。3月31日晚间,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此前,市场对制度的出台早有预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今年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同时提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
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答记者问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存款保险条例去年年底公开征求意见,总体反馈比较正面,“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估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出台。”
打破“隐形”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在国际上已发展多年。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信用背书的“隐形”全额存款担保的时代即将终结。
在3月15日全国“两会”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作出明确表态,“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清算。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
此番讲话被视作政府意图“推进金融市场风险处置市场化”的信号。“它将改变中国金融市场投资者以往固有的观念、行为方式,也将改变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与方式、风险定价手段与工具、及盈利模式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表示,过去,政府对银行业的存款一直存在隐性信用“兜底”保障,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从对存款的全额保险转为部分保险,存款人在心理上可能会觉得存款的保障程度降低了,短期内,经营状况较差、资产质量不好的银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即公众将存款从中小银行转移至大银行。但长远来看该制度有利于公众存款利益保障的制度化、明确化。
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
存款保险制度将推动利率市场化步伐,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中央银行只控制基准利率,金融资产的交易利率由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形成多样化的利率体系和市场竞争利率机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利率市场化特别是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很容易引发挤兑风险从而爆发银行危机,进而导致信贷急剧萎缩。
因此,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应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来应对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相应风险,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从东南亚、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必要前提。因为放开利率管制后,商业银行有较强的动机高息揽储,也有较强的动机降息以留住优质客户。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的存款利率更多地反映货币政策、经济周期变化对货币资金供求的影响,而非银行自身信用水平的影响。
为中小银行营造更公平环境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后,将对银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从各国的经验看,存款保险是小银行、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存款保险客观上增强了小银行的信用,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郭田勇分析,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老百姓觉得银行“越大越保险”,存款向大银行聚集,中小银行自然生存空间很小。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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