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01 08:21:50 信息来源:光明网 点击:363次 |
|
昨天,国家发改委宣布,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自今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对于此次价格调整的意义,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是增加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