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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掌门人妻子违规未披露 遭投资者投诉 |
发布时间:2015-06-08 08:29:31 信息来源:大众证券报 点击:24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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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证监局对金刚玻璃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的妻子及小舅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对此并未发布公告。公司认为,庄的妻子和小舅子不属于“董监高”范畴,行政处罚对象不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此事项不在披露范围之内。
投资者向证监局投诉
金刚玻璃收购汉恩互联100%股权的重组计划,因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证监会稽查立案,并暂停审核。公司于5月8日宣布终止重组,之后再未发布关于此事的信息。不过,广东证监局在5月19日已对公司董事长的妻子许丽旋、许丽旋的弟弟许汉群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公司没有对此事发布公告。有投资者致电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我已经向广东证监局投诉,要求公司公告此信息,董事长的妻子泄露信息被处罚,公司能一点都不知道这事?证监局工作人员跟我说,‘我也不知道他知不知道’。他把我反映的情况记录下来了。”
广东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许丽旋是庄大建妻子,她从庄大建在家打电话的内容上,了解到其并购考察的信息。许汉群是许丽旋的弟弟,许丽旋在家庭聚会时将此事告诉了许汉群,许汉群随即通过“许汉群”、“郑某某”两个证券账户在3月28日前累计买入“金刚玻璃”1.87万股,成交金额14.47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的7月15日全部卖出,获利7.84万元。证监会认为,许汉群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故对其进行“没一罚一”处分,罚没款合计15.69万元;并对许丽旋处以3万元罚款。
这份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5月19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披露时间为5月27日。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未公布任何有关此案的处理结果。
公司:未公告因不涉及董监高
本报此前报道过《金刚玻璃否认存内幕交易嫌疑多名股东重要时点减持》,在给公司的采访函中,也询问过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金刚玻璃在5月20日给记者的回函中称:“截至目前,公司并无收到监管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具体事项的进展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更巧的是,因控股股东拉萨金刚拟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金刚玻璃目前一直处于停牌阶段,而此次停牌开始时间是5月18日,正是处罚通知书出来的前一天。拉萨金刚即原先的“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2日进行了改名并迁址,法人代表还是庄大建。
公司为何未公布此次处罚结果?此事对庄大建是否有影响?此次停牌恰在处罚通知书下达前一日,公司是否此前对违规处罚一事已接到消息?此事对公司现在的资产重组进程是否有影响?公司将如何规避再出现类似的情况?记者就这些问题给公司发去了采访函。
金刚玻璃回复称:“行政处罚对象不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此事项不在披露范围之内。此事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先生无影响。公司5月18日申请停牌,是因涉及拟披露重大事项,此次停牌合法合规,与此前事项无关。公司在此之前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书。公司现在并无进行资产重组。公司以后会形成日常的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对相关人士进行教育和提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律师:投资者难索赔
金刚玻璃不公布处罚结果是否合规?因内幕交易造成重组终止,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记者也咨询了几位律师。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我个人认为,被处罚人与董事长是夫妻关系,达到内幕交易的范畴,应该要公告。上市规则中就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在上市的时候,董事长都清楚有责任义务要告诉近亲属不能在关键时间、有重大信息的时候买卖股票交易,公司出现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不规范的做法。”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公司没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交易证监会做出了处罚决定,理论上如果因为内幕交易造成投资者有损失的话,有赔偿责任,但是在历史上没有一例胜诉的案例。因为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哪些投资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都没有规定。”
“在实际中,内幕交易是很难取证的,内幕信息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谁传达出去的,信息传出去的时间,传递的途径。像这个案子,董事长的妻子和小舅子之间通过一些陈述能定案,再往上的环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了,证监会也没有办法处罚其他的人。”王智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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