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虚假陈述被罚 投资者可维权 |
发布时间:2020-05-07 09:27:11 信息来源:金融投资报 点击:298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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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多年财务数据造假而遭到证监会处罚的金刚玻璃(300093)利空不断:4月末披露的年报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8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41元,是其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2020年一季度继续亏损1881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和营业利润,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导致其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的半年报、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披露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导致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据此,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时对涉案信息披露事项没有实施必要、有效的监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时任金刚玻璃的24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行为,通常会造成股价脱离其投资价值,进而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记者注意到,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财务造假期间,股价明显强于大盘走势,一度摸高44.96元。而泡沫破灭后,投资者又被高位套牢,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那么,投资者如何维权?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表示:金刚玻璃在2015至2018年度期间,多项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问题,而且虚增利润数额竟然高达10倍之多。金刚玻璃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竟然伪造收入和利润,令投资者瞠目结舌。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的投资者,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无论卖出或者持有,均可以通过微信shentaoly咨询律师,或者自行起诉,要求金刚玻璃赔偿其遭受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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