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玻璃质检中心二季度对建筑用钢化玻璃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 |
发布时间:2001-05-17 17:32:55 信息来源:中国玻璃行业信息网 点击:658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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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玻璃质检中心于2001年二季度对全国建筑用钢化玻璃质量进行了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国范围41家企业的钢化玻璃产品,并按如下抽查方案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目前,抽查样品已陆续到达,中心检验人员正在紧张地进行检验工作。 抽查方案: 一、检验依据的标准及编号依据国家标准GB/T9963—1998<<钢化玻璃>>1998年12月1日实施。 二、检验项目只针对标准中主要技术性能:抗冲击性、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进行检验,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透射比不检验。标准中对抗风压性能没有明确要求,也不进行检验。 三、样品尺寸、厚度、数量和抽样方法 抽查的样品厚度为5mm或6mm的白色平型钢化玻璃,样品总数为20片。碎片状态检验抽取的样品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抽样由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事先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突然到厂进行抽样,在企业成品库内不少于20片的批量中,利用随机骰子随机抽取4片成品,在每片样品的右上角贴上标签,骑缝盖上中心抽样专用章。现场制作抗冲击性检验样品:规格610×610mm,数量为12片。现场制作霰弹袋冲击性能检验样品:规格 1930*864mm,数量为4片。 四、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1、抗冲击性检验结果判定6片样品进行试验,试验破坏数不超过1片判定为该项合格;多于或等于3片判定为该项不合格;破坏数为2片时,再另取6片进行试验,六片全部不破坏判定为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该项不合格。 2、碎片状态检验结果判定4片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该项不合格。 3、霰弹袋冲击性能检验结果判定4片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该项合格,否则判定为该项不合格。 4、综合判定上述各项中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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