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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09-04-27 09:10:47 信息来源: 点击:249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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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提示:本公告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和16.1条的规定及第九章的规定披露。有关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要求就次发出的公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出的海外市场公告。
一、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洛玻集团,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5.8%股权之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玻璃及相关原材料及设备之制造;玻璃之进口、出口及国内销售;工程项目之加工技术、设计及承包;劳务输出;提供工业生产材料(不包括国家专营材料)、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货物运输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洛玻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人。
2、洛玻集团矿产公司,作为供货商。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洛玻集团矿产公司40.29%及59.71%的权益。主要从事硅砂产品之生产及销售业务。由于其为洛玻集团之附属公司,故亦成为本公司之关联人。
3、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为洛玻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配送,物流信息服务,物流系统设计咨询;玻璃加工技术的咨询服务;玻璃及相关原材料、钢材、建材、五金销售等业务。为本公司之关联人。
4、洛阳新兴,洛阳新兴为洛玻集团控制之企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洛玻集团有权控制洛阳新兴董事会大多数之组成,故洛阳新兴为洛玻集团之联系人。
5、华益玻璃是中建材的下属控制公司,主要从事导电膜玻璃,真空镀膜玻璃、相关机械及设备及电子产品之生产及销售业务。中建材为洛玻集团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建材主要从事之业务为:建筑材料(含钢材、木材,只限于采购供应给其系统直属直供企事业单位)及其原辅材料、生产技术装备之研发、批发、零售和其系统计划内小轿车之供应;承接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工厂及装饰装修工程之设计及施工。
6、龙新玻璃,龙新玻璃主要从事浮法平板玻璃之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拥有龙新玻璃50%股权。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现金代价人民币35,000,000元向洛玻集团有条件收购龙新玻璃该50%股权。收购构成关连交易,并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正式批准。由于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建议收购的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因此协议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完成。协议双方均已书面同意将原定的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于目前及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前,洛玻集团及新安县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概无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将分别继续持有龙新玻璃50%及50%的股权。因此,龙新玻璃于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前仍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集团签署了《浮法玻璃买卖框架协议》。由本集团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提供玻璃产品。
2、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龙新玻璃签署了《供货合同》由龙新玻璃向本公司提供玻璃产品。
3、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龙新玻璃签署了《原燃料采购合同》由本公司向龙新玻璃提供原燃材料。
4、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龙新玻璃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由本公司向龙新玻璃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利用甲方仓库及铁路专用线发运货物。
5、本公司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集团签署了《水、电、蒸汽供应框架协议》。由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提供水、电及蒸汽服务。
6、本公司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由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7、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集团矿产公司签署了《硅粉买卖框架协议》。由其向本集团提供硅粉。
8、本公司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集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由本公司向其提供土地租赁。
9、本公司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物流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其向本公司提供土地租赁。
10、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洛玻新兴公司签署了《社区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由其向本集团提供社区综合服务。
11、龙海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与华益签署了《超薄浮法玻璃买卖合同》。由本公司向其提供玻璃产品。
上述协议将于协议签署及独立股东批准协议后生效,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定价依据、支付方式、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将按参考特别交易时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供应汽车级及制镜级浮法平板玻璃产品。于厘定市价时将考虑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之价格。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开出之价格将不会低于向本集团第三方开出之价格。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原则上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该交易可为本公司取得市场份额,扩大销量,增加收入。
2、于二零零八年前,龙新玻璃独立销售彼等之产品。为了实现更大规模经济效益及发挥与客户之经扩大议价能力,本集团决定采用集中产品销售法,据此,本公司代表相关附属公司销售产品。龙新玻璃本公司订立供货协议,据此,龙新玻璃按参考交易时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分别向本公司提供浮法平板玻璃商品。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原则上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3、于二零零八年前,龙新玻璃采购彼等之原材料。其后,为了实现更大规模经济效益及发挥与供货商之更强议价能力,本集团决定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法,据此,本公司将代表其附属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与龙新玻璃订立原材料供货协议,据此,本公司按参考原材料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向龙新玻璃提供若干原材料,包括碱金属、油、硫酸钠、硅砂、白云石粉、石灰石粉及钾长石粉。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原则上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本公司在浮法玻璃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同时在仓储、运输方面存有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龙新玻璃为生产浮法玻璃及其相关产品的公司,需要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并利用本公司仓库及铁路专用线发运货物。
对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一般情况下,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
5、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及附属公司或实体提供水、电及蒸汽服务。本公司将参考根据不时颁发之相关中国规定决定之当前市价厘定之价格,向洛玻集团供水、供电及供热,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结算款项购买方应于次月7号前支付给甲方。由于洛玻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历史的沿革,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或其附属公司 水、电、汽管道贯通共用,在本公司设立后资产隶属甲方,改造管网将大量增加双方各自的成本,因此洛玻集团在原有管线的基础上其水、电、蒸汽向本公司采购。该交易对本公司无负面影响。
6、由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
洛玻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务:
(1)开发浮法平板玻璃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专利许可;
(3)技术分析及评估;
(4)技术检测;
(5)技术方案;
(6)技术数据;
(7)产品开发;
(8)分析测试服务;
(9)设备维修及其它技术服务;
(10)培训服务;
(11)退休员工事务管理;
(12)培训武装民兵;
(13)民用防空洞服务;及 (14)广告服务。
厘定价格时将参考:
a.适用之国家定价;或
b.倘该等服务无任何适用之国家定价,则参考市场价格。当厘定市场价格时将参考向洛阳市或洛阳外围地区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时收取的价格。本公司价格将不会高于向本集团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之价格。
洛玻集团有义务于次年第一个月内将本公司应支付的具体金额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合理的数据依据,本公司应于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
由于洛玻集团拥有“洛阳浮法玻璃工艺”专有技术及国家认定的乙级设计资质,在浮法玻璃技术领域拥有经验和专业技能;本公司为生产浮法玻璃及其相关产品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洛玻集团提高技术服务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洛玻在退休员工管理、武装民兵训练及人防工程备用服务、新闻宣传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和经验,本公司在退休员工管理、武装民兵训练及人防工程备用服务、新闻宣传等方面需要甲方提供服务;
7、洛玻集团矿产公司应每年向本集团提供至少25吨由洛玻集团矿产公司于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生产之硅粉;本集团拥有较其它第三方自洛玻集团矿产公司采购硅粉之优先购买权;价格应参考交易时之当前市价厘定。各订约方将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估及确认价格;硅粉价格应按干硅粉进行计算,其含水量应低于6%,若超过该标准,则价格应当降低并参考市场价格;若本集团可从其它供货商获得更优质量或较低价格,本集团可自其它供货商采购硅粉,惟本集团须向洛玻集团矿产公司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向购买方供应硅砂的价格每年双方于12月31日前核定一次;购买方应支付的硅砂价款每月结算一次汇入乙方在洛阳市指定的银行帐户。
洛玻集团矿产公司位于本公司附近,本公司购买其硅粉可降低运输费用。
8、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出租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洛阳市唐宫中路9号(总楼面面积约为113,000平方米)之两块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供洛玻集团用于经营目的。年租金应于参考交易时同一地区相同市场类型之市值厘定。此项交易本公司可让闲置土地带来收益。
9、物流公司向本公司租出一块位于洛阳市唐宫中路9号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楼面面积约为79,444.9平方米。该土地现由本公司占用,以作营运之用。年度租金乃根据交易时同一地区及相同市场类型之市价厘定。
10、洛阳新兴将向本集团员工提供小区服务,包括提供幼儿园,管理自行车停车场及公共浴池。此外,还将向本集团员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洁、环境绿化工作、保安、宿舍管理、供暖系统管理及公共设施维护等。洛阳新兴将向本集团及本集团员工收取合理费用,该费用将参考当时之市场费率。在厘定市价时,将会考虑于洛阳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之价格。若无适用市场价格,价格将会通过于成本增加利润率予以厘定,惟利润率最多不高于5%。;洛阳新兴有义务于次年第一个月将本集团应支付的具体金额书面通知本集团,并提供合理的数据依据,本集团应于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洛阳新兴支付上述款项。洛阳新兴向本集团提供的上述服务是基于历史沿革及地域限制,本公司上市至今一直接受该等服务。
11、龙海玻璃将按参考交易时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向华益玻璃提供超薄浮法平板玻璃。结算方式是乙方付款交货或双方约定其他方式。因龙海是超薄玻璃生产厂家,而国内超薄玻璃用量较少,华益是公司的主要用户,该项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
五、各项交易上限之厘定
下表概述批准上限数额日期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建议上限数额:
历史交易金额 建议上限数额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3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 公司供货协议 [5,804] [10,275] [37,172] [51,670]
2. 龙新玻璃供货协议 [56,326] [274,030] [310,433] [331,699]
3. 龙新原材料供货协议 [137,101] [722,860] [797,100] [927,370]
4. 龙新综合服务协议 [3,142] [5,000] [5,000] [5,000]
5. 供水、供电及供热协议[20,294] [24,714] [25,881] [27,105]
6. 洛玻集团综合服务协议[4,023] [5,000] [5,000] [5,000]
7. 硅粉供货协议 [27,341] [29,980] [37,295] [39,250]
8. 洛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471] [471] [502] [602]
9. 物流公司土地使用权
租赁协议 [1,000] [2,650] [3,000] [3,000]
10. 小区服务协议 [4,190] [6,430] [6,850] [7,250]
11. 华益玻璃供货协议 [18,904] [28,410] [31,430] [34,260]
1 根据相关年度平均月末余额计算。
2 根据相关年度最高未清偿余额计算。
由于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召开,此处所述为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上限数额日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建议上限数额。
1、公司供货协议
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23,308] [14,896] [12,552] [8,398] [5,804]
2、龙新玻璃供货协议
本公司自二零零四年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23,726] [68,343] [110,065] [88,681] [56,326]
3、龙新原材料供货协议
本公司自二零零八年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无 无 无 无 [137,101]
4、龙新综合服务协议
龙新综合服务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i)过往三个年度内之过往交易数额;(ii)本公司拟为龙新玻璃提供之各服务之预期需求;及(iii)该等服务于洛阳市之当前市价而厘定。本公司自二零零五年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无 [4,550] [5,472] [2,240] [3,142]
5、供水、供电及供热协议
供水、供电及供热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管理层经考虑(i)每项服务种类经参考当前市价厘定之单位价格之预期涨价及(ii)每项服务种类供货量之预期升幅后,对将提供服务之预期价值所作内部预测而厘定。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13,438] [16,663] [18,695] [24,118] [20,294]
6、洛玻集团综合服务协议
洛玻集团综合服务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管理层经考虑(i)技术相关服务之预期需求及市价;(ii)洛阳市培训民兵武装及民用防空洞之服务之预期需求及之市价以及中国有关规定;及(iii)洛阳市广告服务之预期需求及市价后,对拟提供服务总价所作内部预测而厘定(预计与未来数年者持平)。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11,845] [2,037] [4,403] [4,414] [4,023]
7、硅粉供货协议
硅粉供货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管理层经考虑(i)本公司之扩充生产计划;(ii)过往三个年度之售价及用途;及(iii)硅粉价格之预期涨价后,对洛玻集团矿产公司拟供应之硅粉之估值所作内部预测而厘定。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27,412] [24,498] [27,659] [27,818] [27,341]
8、洛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洛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i)过往三个年度内之交易数额;(ii)租赁之两块土地之总面积;及(iii)洛阳市内相同地区同类型土地物业之现行租金而厘定。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580] [580] [580] [581] [471]
9、物流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物流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i)租赁土地的面积;及(ii)洛阳市内相同地区同类型土地物业之现行租金而厘定。本集团自二零零八年开始进行此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无] [无] [无] [无] [1,000]
10、小区服务协议
小区服务协议之上限数额乃根据(i)过往三个年度内之过往交易数额;(ii)洛阳新兴拟提供服务之性质;及(iii)有关服务于洛阳市之当前市价而厘定。本集团自其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起已开始进行此等交易。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6,016] [5,210] [5,258] [5,313] [4,190]
11、华益玻璃供货协议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个年度之历史交易数额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交易数额 [无] [无] [无] [无] [18,904]
注:(一)上述第1项及第11项协议的上限数额,自2009年开始较以往有较大提高,主要原因是:1、预期需求有提高。2、预期价格有所上涨。
(二)上述第2项及第3项协议的上限数额,自2009年开始较以往有较大提高,主要原因是:1、预期需求有提高。2、预期价格有所上涨。3、为了实现更大规模经济效益及发挥与客户之更强议价能力及与供货商之更强议价能力,本集团已决定采用出售产品集中法及原材料集中采购法。
六、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4 月24日审议通过上述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上述上述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2、上述协议的正本。
释义
「关联人」 指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不时的董事会;
「上限」 指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各个年度持续关连交易之最高
年度总值;
「洛玻集团」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5.8%股权之本公司控股股东;
「洛玻集团综合 指 洛玻集团(作为供货商)与本公司(作为客户)于二零
零九
服务协议」 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综合服务协议,据此,洛玻集团
同意向本公司提供若干福利及其它服务;
「洛玻集团矿产公司」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其40.29%及59.71%股权;
「中建材」 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国有独资企业,为本公司之最终控制人;
「小区服务协议」 指 洛阳新兴(作为供货商)与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客户)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小区服务协议,据此,洛阳新兴同意向本集团提供若干小区服务;
「本公司」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供货协议」 指 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供货商)与洛玻集团(代表洛玻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实体作为买方)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供货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其销售其产品;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华益玻璃」 指 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亦为洛玻集团之关联人;
「华益玻璃供货协议」 指 龙海玻璃(作为供货商)与华益玻璃(作为买方)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玻璃供货协议,据此,龙海玻璃同意向华益玻璃销售其超薄浮法玻璃;
「独立股东」 指 除洛玻集团外之股东及其联系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及上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物流公司」 指 洛阳洛玻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洛玻集团全资附属公司;
「物流公司土地使用权 指 物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于二零零
租赁协议」 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据此,物流公司同意将一块土地之土地使用权租赁予本公司;
「龙飞玻璃」 指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其54%及10%股权;
「龙海玻璃」 指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80%及20%股权;
「龙昊玻璃」 指 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分别拥有80%及20%股权;
「龙翔玻璃」 指 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龙飞玻璃拥有其40%股权;
「洛阳土地使用权 指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洛玻集团(代表洛玻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实体,作
租赁协议」 为承租人)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将两块土地之土地使用权租赁予洛玻集团;
「洛阳新兴」 指 洛阳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洛玻集团之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供水、供电及供热协议」 指 本公司(作为供货商)与洛玻集团(代表洛玻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实体,作为买方)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其供水、供电及供热;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股份之注册持有人;
「硅粉供货协议」 指 洛玻集团矿产公司(作为供货商)与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买方)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订立之硅粉供货协议,据此,洛玻集团矿产公司同意向本集团提供若干原材料;
「国家定价」 指 中国中央政府设定之强制性价格;
承董事会命
高天宝 董事长
中国·洛阳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660万元
预计2009年、2010年、2011年为其担保金额上限分别为 :11,000万元、11,000万元、11,000万元。
其中:每年对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
每年对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每年对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每年对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66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于2009年至2011年向银行申请贷款3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内埠乡
法定代表人:曹明春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300110049620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加工玻璃的原材料及矿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
经审计,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36,587.44万元,负债总额32,863.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82%。
2、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法定代表人:高天宝
注册资本:60,0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300110049599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电子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
经审计,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32,867.92万元,负债总额30,973.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23%。
3、公司名称: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渑池县黄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天宝
注册资本:74,08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12211200104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及相关的原燃材料与矿产品加工与销售;玻璃与相关产品进出口;(国家要求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经审计,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17,125.88万元,负债总额15,480.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39%。
4、公司名称: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渑池县黄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天宝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12211200148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及相关的原燃材料与矿产品加工与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经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13,619.26万元,负债总额11,766.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40%。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上述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若能如期取得贷款,则有利于持续经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拟提供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5,660万元的担保。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以上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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