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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发布时间:2009-06-25 08:42:34 信息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点击:24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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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8.45,0.20,2.42%)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6月22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曾于200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该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拟向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出售其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经协商后将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参照评估价格另行协商确定目标资产总价款。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未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在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决定是否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上述目标资产的暂定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并将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07 号),对福耀海南拟出售的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福耀海南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67,680.51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较审计后账面价值减值17,785.85万元,减值率为26.28%。”(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本次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耀海南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即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人民币,未高于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暂定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的20%,因此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按照上述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与福耀海南截止2009年5月31日账面净值66,881.91万元人民币计算,福耀海南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81.90万元人民币,因福耀海南系本公司直接、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预计本公司2009 年的净利润将减少21,881.90 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2.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授信额度、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6.00亿元人民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出口卖方信贷、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13日。提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09-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时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下午5:00)
4、登记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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