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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收购龙门玻璃20.94%股权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0-10-25 08:39:35 信息来源:香港联交所 点击:257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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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收购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偃师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偃师国资」)通过在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公司(「龙门玻璃」)20.94%股权(「目标股权」),本公司参与了上述竞投并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竞得目标股权(「该收购」)。该收购完成後,本公司将持有龙门玻璃100%的股权,龙门玻璃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二. 转让方及目标股权的基本资料
目标股权的转让方为偃师国资,而目标股权为龙门玻璃20.94%的股权。於本公告日期,龙门玻璃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注册地为中国偃师市诸葛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宋建明,经营范围为浮法玻璃的产销、加工玻璃和相关原料和相关矿产品。於该收购完成前,龙门玻璃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79.06%股权及偃师国资持有其20.94%股权。
截止2010年4月30日,龙门玻璃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4,369,400元,经审计的总负债为人民币307,183,900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2,814,500元;而根据由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的评估报告,截止2010年4月30日,龙门玻璃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5,361,800元,经评估的总负债为人民币307,183,900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1,822,100元。
三.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於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偃师国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偃师国资将其持有的龙门玻璃20.94%股权转让予本公司,转让代价为人民币1元。
四. 该收购的目的和影响
目前龙门玻璃的对外负债中绝大部分为拖欠本公司的负债。该收购完成後,本公司将持有龙门玻璃100%的股权,进一步强化了本公司对龙门玻璃的控制力。该收购并不对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拟对龙门玻璃进行增资,以减轻龙门玻璃的债务负担,改善龙门玻璃的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本公司将对龙门玻璃的原vwin平台怎么样
进行冷修改造,将其改造为250t╱d超薄超白玻璃vwin平台怎么样
。通过龙门玻璃vwin平台怎么样
的技术改造,以及调整本公司的产品结构,本公司预期能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效益。
五.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及总代价少於港币1,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该收购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告所作披露乃自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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