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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发布时间:2004-04-23 08:54:06 信息来源: 点击:524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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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向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也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 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财务总监曹明春先生及财务部部长王洪涛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A股股数 注:除上述披露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彼等之联系人士概无持有(不论以实益或非实益方式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释义见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公开权益条例”)〕的股本的任何实际权益。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9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10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2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7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18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1年8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发布公告,在公告中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其与本公司发生的正常关联交易后所欠款项作出郑重承诺,保证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截止本公告之日该承诺一直在履行中。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98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1999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升格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定期存款人民币2300万元,存款期限1年,自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年利率3.78%。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为此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其后,本公司在存款到期后取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1998年12月本公司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贷款人民币2185万元提供担保,现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拒绝本公司支取款项。2001年,本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期内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完毕,本公司败诉。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最终判决本公司胜诉,上述贷款担保无效,鉴于本公司在该贷款担保中有过错,要求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于2004年4月底以前返还该笔存款的一半及利息,另一半及利息由本公司向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仲裁事项。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成立时即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职责,例如参与讨论审议了二零零二年度报告、二零零三年季度报告二零零三年中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议案,发挥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9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颁发第46号政府令,批准施行《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本公司于2000年6月26日起按照该办法施行。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进入福利费,个人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交纳,在发放工资时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此办法的实行对本公司的损益并无影响。 7.10 购买、出售和赎回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7.11最佳应用守则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严格遵守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规定的最佳应用守则。 7.12逾期存款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为于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国投」) 之存款,该逾期存款已提拨75% 之准备。广州国投正于重组当中。董事在了解最近的进展后认为提拨75% 准备已足够。本公司并未对该笔存款计提利息。 除上述已说明之存款外,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其它逾期存款。 董事会认为上述存款并未给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动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 公 司 将尽力 收 回 上 述 存 款 。 7.13关联方及其交易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玻集团」)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86,74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宝瑛 与本集团关系:最终控股公司 主营业务: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加工技术的进出口及内销业务;工程设计及承包、劳务输出;工业生产资料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货物运输。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比:57.14% 本年度内洛玻集团注册资本没有变化。 (b)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c)本集团与关联方于本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及往来账余额: 本集团与洛玻集团曾进行的交易如下: 注释 2003年 200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辅助及社区服务 (i) 2,917 3,065 公用设施供应 (ii) 422 385 利息支出 16,444 15,001 利息收入 1,972 8,320 为本集团向供应商作出担保 - 90,000 为本集团向银行作出担保 170,000 254,000 间接担保 (iii) 294,000 464,763 注释: (i)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达成一项为期三年的协议,并由2001年8月3日起生效。根据协议,洛玻集团同意为本集团职工提供社会福利及辅助服务,如教育、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交通服务。费用将以合理之成本加以税务负担的价格而收取。 (ii)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达成一项为期三年的公用设施供应协议,并由2001年8月3日起生效。根据协议内容,本集团同意为洛玻集团提供公用设施包括水及电服务。费用将以合理之成本加以税务负担的价格而收取。 (iii)洛玻集团就独立第三方之银行借款作出担保,以换取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之银行及供应商提供担保。 本集团与洛玻集团其它子公司曾进行的交易如下: 注释 2003年 200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商品 34,948 12,153 辅助及社区服务 (i) 5,303 4,850 公用设施供应 (ii) 11,960 10,348 购买原材料 (iii) 18,879 35,560 其它购买 4,609 10,634 利息支出 7,069 7,310 利息收入 14,069 17,259 注释: (i)本公司与洛玻集团新兴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兴」)达成一项为期三年的协议,并由2001年8月3日起生效。根据协议内容,新兴同意为本集团职工提供社会福利及辅助服务,如教育、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交通服务。此协议于2002年7月22日进行补增修订。费用则以合理之成本加以税务负担的价格而收取。 (ii)本公司与洛玻集团子公司包括新兴、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纬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晶华技术玻璃公司及洛阳洛玻宾馆达成一项为期三年的协议,并由2001年8月3日起生效。根据协议内容,本集团同意为以上所提及之洛玻集团子公司提供公用设施包括水及电服务、费用则以合理之成本加以税务负担的价格而收取。 (iii)本公司与同母系子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 (「矿产公司」) 签定一项为期三年的协议,由2001年8月3日起生效。根据协议,矿产公司同意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至于所提供之原材料价格则以市场价格厘定。 此外,本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项作出以下的坏账准备: 2003年 200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坏账准备 93,532 60,560 应收洛玻集团其它子公司坏账准备 306,122 40,989 7.1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十九项应用指引作出的披露 1、向洛玻集团提供的垫款或财务支援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洛玻集团提供垫支及/或财务支援分别合共约人民币137,613,000元及约人民币153,552,000元,详情如下: 2、向同属集团附属公司提供的垫款及/或财务支援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向同属集团附属公司提供的垫款及/或财务支援分别合共约人民币302,876,000元及约人民币627,220000元,详情如下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有关解释性说明段所涉事项的说明(详情见6.16)及对计提减值准备工作专门决议。 § 9 财务报告 9.1 中国境内核数师审计报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0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注释2所述,贵集团于2003年度净亏损人民币342,513,000元,于2003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人民币1,018,682,000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330,871,000元。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注释2披露了采取的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琼 中国北京东城区 东长安街1号 凌云 东方广场东二座办公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2004年4月22日 财务报表注释中有关解释性说明段所涉事项的附注2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尽管本公司及本集团本年度产生亏损,并在2003年12月31日具有净流动负债,但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能够持续经营,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有关款项,原因如下: (i) 已获金融机构同意其给予本公司总额约人民币444,000,000元的信贷额度于2004年到期日可获续批;及 (ii) 继续获得最终控股公司的财务支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会有充足的现金资源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它经营需求。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而且不包括本公司及本集团假设不能持续经营情况下而需作出的任何调整。 9.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均无发生变化。 9.4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并无发生变化。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经审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综合利润表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附注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1 975,816 822,804 销售成本 (840,202) (797,006) 毛利 135,614 25,798 其它营业收入 2 9,409 5,864 其它营业支出 3 (9,905) (59,497) 销售费用 (39,447) (36,999) 管理费用 (356,036) (277,628) 营业亏损 (260,365) (342,462) 财务费用净额 4(a) (41,898) (46,454) 投资亏损 4(b) (6,525) (7,984) 应占联营公司净 (亏损) / 收益 (28,817) 9,030 税前经常性业务亏损 4 (337,605) (387,870) 所得税 5(a) (2,172) (200) 税后经常性业务亏损 (339,777) (388,070) 少数股东权益 (244) 45,621 股东应占亏损 6 (340,021) (342,449) 每股基本亏损 (人民币:元) 7 (0.49) (0.49) 财务报表注释 (以人民币列示) 1 营业额 营业额是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和附加税,及商业折扣后,销售予顾客的货品的销售金额。 2 其它营业收入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撇除其它应收款 6,839 - 没收架子按金 - 2,485 其它 2,570 3,379 9,409 5,864 3 其它营业支出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报废损失 (7,028) (46,064)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准备 - (11,269) 其它 (2,877) (2,164) (9,905) (59,497) 4 税前经常性业务亏损 税前经常性业务亏损已 (扣除) / 计入: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 财务费用净额: 须于五年内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其它借款利息 (58,920) (62,305) 利息收入 20,485 19,732 净汇兑亏损 (1,684) (1,252) 银行手续费 (1,779) (2,629) (41,898) (46,454) (b) 投资亏损 : 非上市公司投资减值准备 (6,044) (10,838) 股息收入 3,300 2,854 应占新增合并子公司累计亏损 (3,781) - (6,525) (7,984) (c) 职工支出: 工资及薪金# (58,661) (58,620) 退休福利费用# (14,665) (15,953) (73,326) (74,573) (d) 其它: 存货成本 # (840,202) (797,006) 折旧# (78,540) (81,341) 应收联营公司减值准备 (38,730) (32,747) 其它呆坏账减值准备 (234,070) (94,806) 核数师酬金 (2,880) (2,200) 研究及开发费用 (5,330) (4,183) 无形资产摊销 (372) (372) 预付租赁摊销 (1,390) (867) 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5,358名员工 (二零零二年:5,681名) 。 #包括在作为费用确认的存货成本中,有关的职工支出和折旧,亦于上述分别列示。 5 所得税 (a) 综合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计提 1,430 - 以前年度少提 742 200 2,172 200 由于本集团的若干子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盈利,故在本年内提拨了中国所得税准备。除本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是按15%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 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33%法定税率计算中国所得税准备。 由于本集团并没有海外业务,所以没有为海外所得税作出准备。 按本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与实际所得税支出的调节如下: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经常性业务亏损 (337,605) (387,870) 按本公司应付所得税税率33%计算之预计 中国所得税 (111,409) (127,997) 不可扣税之支出 14,664 8528 非课税之收入 (2,376) (1,208) 子公司利润的税率差别 (52) - 未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之税项亏损 100,603 121,677 历年税项准备不足 742 200 2,172 200 6 股东应占亏损 本集团股东应占亏损中计有亏损人民币323,820,000元 (二零零二年:人民币405,418,000元) ,乃于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内列账。 7 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股东应占亏损人民币340,021,000元 (二零零二年:人民币342,449,000元) 及在本年度内已发行股份700,000,000股 (二零零二年:700,000,000股) 计算。 由于没有任何潜在摊薄股份,故没有计算每股摊薄亏损。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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