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经营事项进展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6-14 08:55:51 信息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点击:1924次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托管情况
2013年3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与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玻璃”)管理人、绍兴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经营协议书》, 约定由福建旗滨受托管理浙江玻璃有关资产,包括浙江玻璃本部和下属的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受托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福建旗滨为了履行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当日与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将受托经营的浙江玻璃有关资产转委托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6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拟签署<托管经营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28)。
二、资产处置情况
2013年4月13日,浙江玻璃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资产变价方案,同意将浙江玻璃的浮法玻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浙江玻璃管理人委托浙江新中大拍卖有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因竞买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而流拍。根据变价方案,任何一次拍卖流拍后,如有人愿意以该次起拍价格受让,管理人可以该次起拍价格变卖流拍资产。
2013年6月9日,福建旗滨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孙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资产收购联合体(以下简称“买受方”),与浙江玻璃管理人(以下简称“变卖方”)协商一致,签署《资产变卖协议书》。协议约定,买受方愿意按照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受让浙江玻璃的浮法玻璃资产,变卖方同意将有关资产变卖给买受方。
目前,买受方及变卖方按《资产变卖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三、后续安排
根据上述《资产变卖协议书》的约定,买受方须于协议订立后50个工作日内,合计向变卖方支付成交价款的90%,成交价款支付达90%后,开始办理资产的过户登记。目前,公司与福建旗滨于2013年3月16日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继续有效,公司将继续受托经营管理浙江玻璃有关资产。
福建旗滨为了履行同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在浙江玻璃资产移交给买受方后,同意买受方将玻璃资产委托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关程序,与买受方签署有关委托经营协议受托经营有关玻璃资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
|
|
|
|
|
|
|
|
|
|
|
如果您公司有什么重大事件或者出了什么新产品,需要本网站在行业vwin德赢娱乐平台
栏目进行宣传,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您通过行业vwin德赢娱乐平台
栏目发布。邮件地址:news%boli.cn(发信时请将%换为@))我们的联系电话为:0335-8066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