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3-03 09:01:52 信息来源:交易所 点击:158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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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3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11,748,633 股,发行价 1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999,983.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4,999.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624,984.30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2-00009
号《验资报告》。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 2016-0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交通银行洛阳英才路支行 413069800018800002860
中信银行洛阳九都支行 81111010136001788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买置换差额部分资产的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
关税费(含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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