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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9-21 08:40:31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点击:236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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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2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推荐宋建明先生、倪植森先生、宋飞女士、赵远翔先生、张宸宫先生、郭义民先生、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他们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发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的议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2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12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推荐任振铎先生、何宝峰先生、郭浩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认为他们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同日刊发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剑先生为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监事,将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王剑先生,现年37岁,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龙海公司浮法联合车间主任。王先生1993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工段长、主任助理、技术科副科长等职,其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2—02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兹提述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龙新公司出售闲置物资共计人民币11,914,597.35元,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就本次交易,关联董事赵远翔、张宸宫、郭义民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再次与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部分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
因龙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 票,该份协议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龙新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之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拥有龙新公司50%股权,故为本公司之关联人。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
法定代表人:张收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于2012年8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值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双方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买方)
2、交易方式、金额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将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而龙新公司同意购买上述物资。买卖双方按照帐面价值确认物资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3、物资交付
物资将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买方的仓库交货,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4、结算方式
购买方接收货物后十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出售方。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物资出售,是为了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及时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上述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上述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2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期三年,自2012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1)选举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选举倪植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选举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4)选举赵远翔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选举张宸宫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6)选举郭义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选举黄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选举董家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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