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3日在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数271,488,266股,占公司总股本40.1%。其中内资股股东(包括代理人)5
名,所持股份为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代理人)4名,持有20,117,406股,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本集团净利润数203,910,236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0,391,024元,5%的法定公益金10,195,5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331,546元,减去上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01,546,31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8,108,934元。董事会建议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676,976,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现金121,855,5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袁定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股东大会选举赵习军先生担任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聘请2004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继续聘请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律师为本集团2004年度法律顾问。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聘请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2004年度A、B股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271,488,26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1,370,86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20,117,40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92.59%和7.41%;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本次会议经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赵习军,男,36岁,研究生,会计师。曾任深圳海湖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财务经理、深圳南玻电子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