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9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 515761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股份数为148527961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朱伯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5、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理查德?霍特董事的辞职申请: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增补维多利?德?莱奥尼巴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7、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8、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9、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51576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B股为148527961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孙志祥、纪超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